行业资讯 分类
开元体育《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开元体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分总则、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和附则共九章七十二条。

  为了推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制定本条例。

  建设示范区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加快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跃升,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与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强化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开元体育、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政策合力,为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保障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市和青浦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本市会同江苏省、浙江省通过规划统筹、标准统一、平台共建、资源共享、资质互认、数据互通、执法协同等方式,畅通要素流动,加快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

  鼓励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示范区开展跨区域合作,形成多方参与、业界共治、协同推进的一体化发展机制。

  本市支持示范区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国家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本市支持在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本市先行试点的重大改革举措,支持在示范区优先试点。本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鼓励在示范区复制推广。

  对在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治理体制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联合成立示范区理事会,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和协调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共同设立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是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和理事会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支持政策的研究拟订和推进实施;

  (二)负责示范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三)联合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

  执委会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政府落实示范区各项政策、措施。

  本市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就规划统筹、标准统一、项目合作、设施共建、平台共享、信息互通等事项,与江苏省、浙江省有关行政机关签署相关协议。执委会可以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对协议的签署及其内容提出建议。

  除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前款规定的协议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情况及效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本市会同江苏省、浙江省对示范区省际毗邻区域内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渔业渔政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共同管理。

  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示范区开发建设需要,与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示范区发展建设实际,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有关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执委会行使。

  执委会可以根据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实际,在规划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出需要授权、委托的事项清单,并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在跨区域项目建设中,本市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江苏省或者浙江省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在跨区域项目建设中,行政许可依法由本市和江苏省、浙江省的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本市可以会同江苏省、浙江省共同确定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其他行政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实施或者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本市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示范区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领域开放合作、协同共治的作用。

  本市支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从执委会选用优秀干部人才。第三章规划建设

  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体现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并征求执委会的意见。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构建示范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协调规划目标,统一基础底板、规划基期、规划期限和核心指标,实行分级分区分类管理。

  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报批。跨区域的各类专项规划由本市有关部门与江苏省、浙江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联合印发或者共同报批。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执委会联合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共同审批。

  青浦区编制的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等应当符合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示范区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

  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管辖权限纳入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维护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

  执委会在示范区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探索建立总规划师制度,对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

  示范区应当严格落实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实施分级分类用途管制。

  本市优先保障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统筹安排涉及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内项目、区域规划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航道、通用机场以及水利、供排水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

  市规划资源部门根据本市和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指导青浦区研究制定年度用地计划。

  本市支持示范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前提下,推进省际毗邻区域空间布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生态功能提升、农村资源要素盘活,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执委会和相关部门建立跨区域投资项目的监管衔接工作机制,依托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加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与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的协调联动。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共同推进示范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示范区电力、水利、燃气、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跨区域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推进跨区域公共交通建设,完善轨道交通布局,加强城镇之间公共交通网和特色交通系统建设,实现公交线路跨区域联通。第四章生态环境

  本市应当会同江苏省、浙江省在示范区推进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探索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立区域统一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监控平台,推动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统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执委会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示范区应用,制定示范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市支持示范区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

  本市支持示范区实施联合河湖长制,协调统一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和评估考核制度,加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推进周边以及沿岸地区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

  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本市支持示范区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的支持力度;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示范基地。

  本市支持示范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建立碳普惠激励机制,逐步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

  本市支持示范区强化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本底调查、监测、评估、保护和修复,规范增殖放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科普宣传,推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示范。

  本市支持示范区实施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本市支持示范区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在全国率先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五章创新发展

  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示范区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相关产业项目准入标准,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

  本市支持示范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传统产业实施现代化改造提升,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

  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有关部门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区域内招商平台的沟通联系,完善重点产业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推动形成合作共赢的区域产业集群。

  本市支持示范区聚焦重点产业和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推进实施联合攻关计划项目;鼓励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长三角科技攻关项目,推进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

  青浦区应当会同吴江区、嘉善县建立科技创新券财政资金跨区域结算机制,扩大科技创新券对支持项目和服务机构的覆盖面。

  本市支持示范区内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示范区加大知识创新型总部培育和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支持高等院校在示范区设立研究机构,推进示范区科学技术创新。

  本市支持青浦区与吴江区、嘉善县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市支持示范区建立健全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机制和水乡客厅区域共同账管理机制,探索财政资金的跨区域统筹使用。

  本市支持示范区内银行依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在示范区提供同城化便利服务。

  本市支持示范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联合保护和信息共享。

  本市鼓励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争议解决机构等为示范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侵权监测、风险预警、证据收集、评估定价、纠纷解决等服务。

  本市支持示范区建立统一的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高端人才评价标准,开展职称联合评审,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本市支持示范区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加快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和存算资源布局,推动算力、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和服务创新。第六章江南水乡文化

  本市支持示范区根据镇水相依的水乡聚落特征和吴根越角的历史文化特色,建设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等历史文化带,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

  本市支持示范区建立健全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定期评估与更新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建设魅力古镇、创意名镇和宜居小镇。

  对示范区内江南水乡古镇实施整体性保护。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本市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江南水乡古镇独特的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在古镇内开展下列传承展示活动:

  (一)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多媒体小型艺术馆、教学工作坊等;

  (二)举办昆曲艺术、嘉善田歌、江南丝竹、芦墟山歌等传统音乐、传统戏曲表演活动以及其他体现江南水乡风格的实验小剧场演出、多媒体新型剧种和大中型沉浸式表演活动;

  本市支持示范区通过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在江南水乡古镇居住、就业、创业,展示当地民风民俗、传统礼仪、饮食文化等传统文化生活业态。

  青浦区应当会同吴江区、嘉善县定期举办特色文体节庆活动,创设节日品牌,合作开展地方戏曲振兴、传统工艺传承、曲艺传承发展等文化工程,推动形成示范区江南水乡文化品牌。

  本市支持示范区建立跨区域联合办赛机制,举办马拉松、自行车、水上运动等跨区域品牌赛事,引导更多高水平、高级别的赛事品牌落户示范区。

  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推进开展与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等的文化交流和项目合作。

  本市支持示范区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加强江南水乡文化品牌数字化推广,推进文旅营商服务集成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打造文商旅体融合、区域品牌鲜明、营商环境优良的文旅服务、消费和产业集聚区。第七章公共服务

  本市支持在示范区探索实行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公共服务政策,在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本市支持示范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对落户在青浦区的各类学校在开办条件和运行保障上给予支持。

  本市支持示范区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统一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教学标准和学籍管理平台,开展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人才培养模式。

  本市支持示范区推动教师一体化高质量培养,依托示范区教师发展学院等机构,建立智库共享、课程共建、名师联训、品牌联建机制,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线上共享平台,共建优质教育资源库。

  符合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青浦区作为注册、执业或者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在青浦区就业的江苏省、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现工作单位向本市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相应职称;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可以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者确认;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江苏省、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在青浦区就业的,其在江苏省、浙江省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以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和执业注册的依据。

  本市支持示范区推进医疗保障同城化,实行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和直接结算,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一码通。

  本市支持示范区推进医疗机构协作,建立跨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机制,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推广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联互通互认。

  本市会同江苏省、浙江省在示范区加强养老服务合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支持康养基地建设,为异地养老提供便利。

  本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在示范区布局设点或者委托管理经营,推动实现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

  本市支持示范区构建跨区域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利用效率;支持示范区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同城化服务。

  本市支持示范区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跨区域共享,支持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示范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开发跨区域融合公共信用产品,拓展跨区域信用服务应用场景。第八章法治保障

  示范区推行制度创新、重大改革集成等举措,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委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执委会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查。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建立健全示范区统计制度与协作机制。执委会应当会同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统计部门,聚焦高质量、一体化、生态绿色和社会评价等核心发展指标,制定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编制、发布反映示范区整体发展状态和趋势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指数,并发挥指数的监测、评价和引导功能。

  本市支持示范区推进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工程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协同团体标准采信机制。

  本市支持示范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

  经营主体在吴江区、嘉善县取得行政许可的,可以在青浦区从事该行政许可准予的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元体育。

  支持本市行政机关与江苏省、浙江省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执法协助、案件管辖移送等工作。

  对吴江区、嘉善县行政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违法线索和各类证据材料,青浦区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予以认可、援用。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在示范区探索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本市行政裁量权基准与江苏省、浙江省不一致的,本市相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可以征询江苏省、浙江省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或者参照示范区内同类案件办理,对类别、性质开元体育、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的处理结果,与江苏省、浙江省保持基本一致。

  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与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协同,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青浦区公安机关在跨区域重大110接处警、突发事件处置中,应当与吴江区、嘉善县公安机关建立联勤联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实行先期到场和协同处置。

  悬挂非本市号牌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示范区省际毗邻区域临时通行的,青浦区公安机关准予通行。

  本市支持青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创新司法协作机制,在跨区域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涉案企业合规、审判交流、执行联动、信息共享、文书送达等方面加强协作,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江苏省、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在示范区协作发展,保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江苏省、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示范区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机制,统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协同处理的区域标准,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能。第九章附则

  本市区域内的示范区协调区(虹桥主城片区除青浦区以外的区域)推进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包括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

  水乡客厅包括青浦区金泽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和姚庄镇各一部分,北至沪渝高速,南抵丁陶公路—纽扣路,西至汾湖大道,东达金商公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江西省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宜春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宜春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印发《温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目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5%,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指数累计提高20%。温州市减污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发布《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共13个章节,主要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主要包括“十三五”期间取得成效,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19部门联合发布《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市各级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政府发布《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制定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根据“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要求,莱西市围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环境治理、以及“两山”创新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领

  浙江省人大就《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9章72条,包括总则、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以及附则。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对山西太原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陕西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联合挂牌督办。经查,两家公司长期通过伪造采样样品、篡改采样时间、编造实验数据、替换分析样品等方式实施造假行为,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帮助排污

  日前,经安庆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岳西县纪委监委对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朝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朝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将手中权力当作牟利工具,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违规收受

  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12月19日发布关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至2024年1月20日。全文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

  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更新调

  浙江省人大就《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9章72条,包括总则、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以及附则。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2023年10月16日-20日,2023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CWP2023)在北京如约召开。作为全球风电行业年度最大的盛会之一,这场由百余名演讲嘉宾和数千名国内外参会代表共同参与的风能盛会,再次登陆北京,聚焦中国能源革命的未来。本届大会以“构筑全球稳定供应链共建能源转型新未来”为主题,将历时四天

  “光伏+农业”,一个代表着绿色转型发展之未来,一个代表着国民生计之根本,两者的跨界融合会碰撞出什么火花?演绎出怎样的精彩呢?一起走进陕西洛南100MW光伏农场,将会给你答案!盛夏七月,阳光炙热。在陕西省商洛市的洛南县,有一片2800亩的”光伏农场“正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汇聚光能静静发电。该项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体措施》,提出总目标为,到2025年,黔南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到2035年,建成绿色低碳循环

  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提出加快绿色经济发展。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行动,组织实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快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持续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

  近日,东方日升与KahaneGroup在宁波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东方日升拉美区及中东非销售总监郝剑波;KahaneGroup负责人及CEO等领导出席仪式。根据协议,此次双方将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自的核心优势、市场平台通道等资源,一致就东方日升品牌产品、服务等领域开展长期深度合作。

  3月24日,美国总统拜登结束上任以来对加拿大的首访。在此次访问中,清洁能源和发展绿色经济是拜登演讲和特鲁多介绍性发言中的关键主题。在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中,美加两国同意成立一个专注于清洁能源的能源转型工作组,其任务是“加速关键清洁能源机会的合作”,并声称在“北美关键矿产供应链”上进行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2月7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强化低碳零碳负碳重大科技攻关,加强生态系统碳汇、二氧化碳移除等方面研究。逐步推动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

  近日,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纵深推进。绿色创新内生动能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运行

  2月1日,《关于北京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报告》正式对外公布。报告公布了2022年北京市级主要收入科目执行情况及2023年北京财政预算草案。节能环保方面,2023年市级支出安排176.4亿元,其中:市本级132.1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44.3亿元。主要是大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积

  能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和动力,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至关重要。习指出:“要科学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促进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023年12月26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形成1000千伏“核心枢纽”、500千伏“东西互济”、220千伏“可靠双环”、各电压等级协调发

  12月25日至26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国资央企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小新将围绕会议推出系列解读报道,今天为您带来第1篇《一图读懂2023年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一、强化管理,构建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一)明确项目分类。分布式光伏包括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中,户用光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26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排名跻身全国前五位。在乘用车领域培育年产30万辆以上企业1家、10万辆以上企业4家;在商用车领域培育5家细分车型销量全国前十的企业;着力打

  冬藏万物,蓄势新生。12月26日上午,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揭牌成立,为浙江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一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郎文荣和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章忠良共同为浙江生

  浙江省人大就《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9章72条,包括总则、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以及附则。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12月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200余台100米高的风力发电机的导叶随风转动,华能苏徳日图风电场和国电投布拉格风电场并网发电。这两个风电场属于我国第一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至此,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近年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贯彻落实